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大队民警在大名湖西南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前车牌用一块毛巾进行遮挡,民警迅速对当事车辆进行拦截并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驾驶人窦某某在唐冶周边吃饭时,在路边临时停车,为躲避抓拍,就想着用毛巾遮挡一下号牌。后来吃完饭开车上路一疏忽就忘记将毛巾取下来,行驶至大明湖西南门时被交警查获,对自己此次违法行为驾驶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窦某某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